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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艳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00077****805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04民初3776号
    案号 (2018)冀0104执3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3
    发布日期 2018-1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鼎佳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借款本金4739343.96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截止至2017年3月21日为194167元,之后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蔡腊寿、蔡留俊、彭香桂、赵卜、张紫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鼎佳炉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河北鼎佳炉业有限公司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被告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质押的风险保证金(开户行:建行石家庄建华南大街支行开立,保证金专户账号:1******09297)优先受偿。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68元、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七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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