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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余县华信果品分级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 暂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0261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余民二(池)初字第625号
    案号 (2016)赣0723执9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9
    发布日期 2017-04-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麦氏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及罚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被告大余县华信果品分级加工厂、麦华、曾小红、麦雄、吕隆娇、麦浪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受理费11533.28元,由被告江西麦氏果业有限公司、大余县华信果品分级加工厂、麦华、曾小红、麦雄、吕隆娇、麦浪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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