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丰润区金航钢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2175****7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91民初248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83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发布日期 | 2018-09-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唐山市丰润区金航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起偿还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高新区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9458280.27元及违约金3373801.12元,并以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9458280.27元为基数支付该款违约金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二、唐山市丰润区盛达钢铁有限公司、于景立、王洪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92元,由唐山市丰润区金航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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