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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湘潭冠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68948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3民初33号
    案号 (2017)湘03执1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18
    发布日期 2018-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湘潭冠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并自2014年12月12日始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给原告,直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赵延安对上述判项中的借款本金4990000元及自2014年12月12日始按照本金4990000元,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王整平、湖南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湘潭冠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赵延安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86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0000元,被告湘潭冠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50000元,被告赵延安承担53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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