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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归来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艳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469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盘法民二初字第00786号
    案号 (2016)云0103执2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4)盘法民二初字第00786号
    执行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4
    发布日期 2017-01-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来朝金、云南归来者贸易有限公司向云南维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9月17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的租金人民币95027.75元、物管费人民币11403.33元,生活垃圾费88.53元,电费人民币923.4元。 二、本诉案件受理费,来朝金、归来者承担2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233元,由云南归来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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