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天意生态茶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0072****719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12民初4217号 |
案号 | (2019)苏0312执16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徐州天意生态茶饮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8年9月12日为96636.13元,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收),该款被告徐州天意生态茶饮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按照以下顺序扣款:截至被告还款当日产生的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091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3元、律师费3万元、如有剩余抵扣借款本金)。自2018年10月起至2019年1月,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2万元及截至偿还当日的应付利息。自2019年2月起至2019年4月,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5万元及截至偿还当日的应付利息。自2019年5月起,每月10日前偿还本金8万元及截至偿还当日的应付利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具体还款金额以原告电脑数据为准); 二、如被告徐州天意生态茶饮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如被告徐州天意生态茶饮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偿还的款项(包括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的)申请法院执行; 三、被告江苏添鑫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张传明、孙翠侠、钱建华、张利康、纪书艳、刘尊典、童国民、魏冬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州天意生态茶饮有限公司进行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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