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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以空气治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4MA****T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04民初4225号
    案号 (2019)川0104执37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19-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以空气治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2019)川0104民初4225号民事调解书,现该调解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调解书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800000元; 2.请求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诉讼费13978元; 3.请求执行被执行人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加倍债务利息; 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以空气治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0104民初4225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现已生效。 根据调解书第二项,被执行人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费用80万元;根据调解书第五项,被执行人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执行人预缴的诉讼费13978元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告,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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