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30****884E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仲裁字第0415号 |
| 案号 | (2020)粤03执331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仲裁庭依据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合议,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回购申请人所持有的资产的对价660万元; (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本案仲裁支出的律师费298000元; (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6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五)本案仲裁费79028.88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79028.88元。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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