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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昆公(消)行罚决字〔2018〕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2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震雄铜业集团有限公司1号和2号厂房之间搭建雨棚并堆放货物,占用防火间距,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8]第114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昆公消限字[2018]第0098号)、对蒋金峰和吴亮亮的询问笔录和反映违法事实的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现查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震雄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3
    决定机关 苏州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