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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奥科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2155****2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8597号
    案号 (2019)宁0104执8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文虎、徐迎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中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555600元,支付利息243033.86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借款555600元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宁夏奥科泰贸易有限公司、宁夏嘉禾阳光橡胶有限公司、杨昭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何文虎、徐迎春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2元,已减半收取5891元,诉讼保全费3320元,共计9211元,由被告何文虎、徐迎春、宁夏奥科泰贸易有限公司、宁夏嘉禾阳光橡胶有限公司、杨昭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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