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2251974-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02民初1822号 |
| 案号 | (2020)浙0502执199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吴兴法院 |
| 执行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湖州核正过滤机械有限公司货款97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日止,其中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湖州核正过滤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13元,由被告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