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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处〔2020〕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毛衫;2、没收不合格的毛衫20件;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82.7元(¥1582.70);4、处罚款人民币5600元(¥56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1
    决定机关 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瑞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