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市监处〔2020〕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毛衫;2、没收不合格的毛衫20件;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82.7元(¥1582.70);4、处罚款人民币5600元(¥56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1 |
决定机关 | 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瑞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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