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市监行罚字〔2018〕第0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大衣、长款羽绒服;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二百二十元零八分(¥8220.08)3、处罚款人民币九万九千五百十七元三角九分(¥99517.39)。上述罚没款合计十万七千七百三十七元四角七分(¥107737.47),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0 |
决定机关 | 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瑞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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