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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东)市监(广)处〔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没收广告费50.8万元,并处广告费四倍罚款计:203.2万。两项总共合计罚没254万,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5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