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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龙新兴(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善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76222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85民初970号
    案号 (2017)豫0185执10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2
    发布日期 2017-06-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29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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