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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亭)行罚决字[2016]123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3月4日上午10时许,我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义乌市义亭镇振兴路的义乌市成满饰品加工厂进行流动人口管理检查时,发现该厂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村委会等报送其厂里员工的流动人口信息。当日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厂下发了义乌市公安局责令申报流动人口登记整改通知书,限期3日内报送招用的流动人口的信息。同年3月10日下午4时许,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仍未报送流动人口的身份登记信息。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成满饰品加工厂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义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3-10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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