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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皋城综罚字[2021]第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壹佰肆拾柒元整2、限如皋港华置业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如皋市行政审批局申请验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南通市如皋市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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