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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6P1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1560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72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甄朝华与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学员合约,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甄朝华课程培训费12000元;二、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甄朝华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甄朝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公告费115元,合计200元,由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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