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MA****6P1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3223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68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0月31日租赁费用(房租、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328547.6元、违约金249383.29元、律师费10660.5元,合计588591.39元,以及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租赁费用至本院确定的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240元,由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7-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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