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闵税罚〔2018〕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公司购买商品用于个人消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1月至9月购买预付卡发放给职工,未并入员工当期工资收入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4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爱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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