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闵税罚〔2018〕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公司购买商品用于个人消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1月至9月购买预付卡发放给职工,未并入员工当期工资收入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马爱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