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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处〔2019〕7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104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0
    决定机关 安吉县局
    法定代表人 李海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