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浙桐)质技监罚字〔2018〕6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实壁管)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6月26日,国家建筑五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浙江华力管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实壁管【聚乙烯(PE)管材】(日期/批号2017-11-11/AA1-20171030),型号规格PE100dn110SDR210.8MPa,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现经国家建筑五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该批产品的“平均外径、壁厚项目”指标不合格,不符合GB/T13663-2000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构成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实壁管【聚乙烯(PE)管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捌拾圆整(案值1.0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0 |
| 决定机关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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