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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00419110800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润森化妆品包装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润森化妆品包装有限公司在萧山区楼塔镇管村村杭州润森化妆品包装有限公司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配电房、传达室等三处建筑物,当事人杭州润森化妆品包装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开始自行组织施工同时建设该三处建筑物,于2001年7月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其中传达室为单层砖混结构,呈长方形状,长6.3米,宽4.3米,层高为4.3米,建筑面积为27.09平方米;配电房为单层砖混结构,呈长方形状,长为14.03米,宽为4.02米,层高为5.3米,建筑面积为56.40平方米,另一处建筑物为单层木结构建筑,呈长方形状,长为8.5米,宽为7米,层高为4.5米,建筑面积为59.50平方米。该三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共计142.99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根据规划部门意见,当事人行为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种类及数额: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为142.99平方米建筑物(三处建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8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