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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路政罚〔2021〕154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10时05分,浙B2W66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庄南线3K+7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庄南线7K+400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38.02吨。2021年7月1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13日对孙战号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北仑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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