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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钦自然资监〔202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93593.61平方米(合140.39亩)土地。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93593.61平方米(合140.39亩)土地的行为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玖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陆元壹角整(¥935936.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决定机关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徐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