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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钦自然资监〔20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2560.85平方米(合计33.8413亩)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22560.85平方米(合计33.8413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陆佰零捌元伍角正(¥22560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决定机关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徐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