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胡振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287098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石民二初字第186号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2016)湘0407执14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5-03 |
| 发布日期 | 2016-07-1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前付给原告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二、被告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逾期履行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本金200000元、月利率2%计算迟延履行金直至还清货款为止。三、原告红门智能科技月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诉讼费6686元,减半收取3343元,原告自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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