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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振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8709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石民二初字第18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湘0407执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3
    发布日期 2016-07-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前付给原告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二、被告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逾期履行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本金200000元、月利率2%计算迟延履行金直至还清货款为止。三、原告红门智能科技月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诉讼费6686元,减半收取3343元,原告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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