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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振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8709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石民二初字5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石法执字第00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6
    发布日期 2015-10-12
    已履行 已履行2万元
    未履行 尚有12万元未履行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商铺押金、赔偿费共计143400元,于2015年6月2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如被告未按时给付上述款项,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6月20日起双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3719元,减半收取1860元,由被告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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