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振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28709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石民二初字5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石法执字第001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7-06 |
发布日期 | 2015-10-12 |
已履行 | 已履行2万元 |
未履行 | 尚有12万元未履行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商铺押金、赔偿费共计143400元,于2015年6月2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如被告未按时给付上述款项,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6月20日起双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3719元,减半收取1860元,由被告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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