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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大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该单位新建的金芳地俪都小区二期及B区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0
    决定机关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