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金芳地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12155****422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104民初1519号 |
案号 | (2019)辽1104执10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19-10-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晓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借款本金96191.63元及利息、罚息7382.72元(利息、罚息自2017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2018年6月12日止)。律师费9000元,案件受理费1102.5元由被告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对被告王晓楠提供的坐落于大洼县田家镇小郭村唐宁10号08073097-1-201号(建筑面积125.34平方米)的抵押房屋在上述借款本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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