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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扶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1
    决定机关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