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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建罚20190023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发包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桐乡市泽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熙悦花苑一期”项目肢解发包,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桐乡市泽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改正,并处罚款2964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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