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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建罚20190021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桐乡市泽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规定。本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桐乡市泽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办相关手续,并处罚款5928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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