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中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厉鸥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5499883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金婺商初字第00596号 |
| 案号 | (2014)金婺执民字第0298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 执行法院 | 婺城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4-10-15 |
| 发布日期 | 2015-04-2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给原告浙江惠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代偿款利息(该利息自2008年12月30日起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浙江中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庆平、厉鸥对被告浙江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如果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浙江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浙江中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庆平、厉鸥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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