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鹿城管行决字〔2021〕第08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5478)。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2 |
| 决定机关 | 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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