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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鹿城管行决字〔2021〕第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5478)。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2
    决定机关 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