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吴江交路罚字[2021]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8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4
    决定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