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市陈氏米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04MA****D70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04民初4741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29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淮安市陈氏米业有限公司、陈中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必忠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淮安市陈氏米业有限公司、陈中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原告何必忠缴费账号:6232636100143991076;被告淮安市陈氏米业有限公司缴费账号:6232636100143991050;被告陈中岭缴费账号:6232636100143991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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