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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戴美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11****192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3846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12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19-05-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戴美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山西物产长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本金948万元及以948万元为本金计算从2016年4月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 二、被告贺平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山西戴美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质押物COMPASSR黑色吉普、RENEGADE白色吉普、CHEROKEE白色吉普、CHEROKEE白色吉普、CHEROKEE黑色吉普、RENEGADE黑色吉普、RENEGADE橙黄吉普拍卖、变卖、折价所得的价款,原告山西物产长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具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26元,保全费8000元、律师费50000元,由被告山西戴美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贺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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