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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戴美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11****192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5民初404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1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戴美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远翔煤焦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支付到2017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24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本金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贺平、赵玉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046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共计25460元,由被告山西戴美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贺平、赵玉翠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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