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莱佛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11MA****FU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21079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119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2-03-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未名雷蒙特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莱佛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加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结欠的工程款499192.8元,并赔偿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99192.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广州未名雷蒙特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加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结欠的工程款33711元,并赔偿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371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加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广州未名雷蒙特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莱佛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因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0元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63元,保全费3370元,公告费800元,计14433元,由原告安徽加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86元,由被告广州未名雷蒙特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莱佛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547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