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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三稽罚[2021]10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丽丰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浙江丽丰服装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724530816T,成立于2000年8月30日,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制造、销售、印染、砂洗;纺织品的功能性后整理技术研发和生产;生物酶和环保助剂(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人代表:郭显肃,厂址:平阳县万全轻工基地综合园104国道边。该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你单位于2009、2010年受托加工取得加工费应计而未记收入含税金额合计188471.20元(其中收取纳得利公司加工费110000.00元,已开发票价税合计20020.00元),故未开票及申报纳税含税金额168451.20元(其中2009年17400.00元、2010年151051.20元),且2018年取得专利补贴收入少申报10000元。经查,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纳税主体证据与2009、2010、2017~2019年纳税申报证据;2.你单位应收账款明细账、会计记账凭证、银行收款原始单据及发票,2018年营业外收入明细账;3.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郭显肃和会计徐中秋询问调查笔录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2018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000元处以0.6倍的罚款,计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