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01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7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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