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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中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81MA****3L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3542号
    案号 (2019)苏0582执55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济南中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价款693400元、承担该款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34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合计15004元,由被告济南中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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