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02013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汉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杨路店违反了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帐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08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桃林路777号2-3楼实施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帐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2、现场检查笔录;3、谈话通知书;4、询问笔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6、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4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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