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富美盛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7881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穗仲莞案字第13073号 |
案号 | (2019)粤19执4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7月2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0万元;三、本案仲裁费23173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四、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上述一、二、三项裁决确定第一被申请人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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