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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富美盛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7881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穗仲莞案字第13073号
    案号 (2019)粤19执4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19-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7月2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0万元;三、本案仲裁费23173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四、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上述一、二、三项裁决确定第一被申请人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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