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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313****0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2908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1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马鞍山市鑫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34223.19元、违约金200000元、律师费80000元,合计6714223.19元。此款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200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600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210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514223.19元。马鞍山市鑫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期限足额支付款项,马鞍山市鑫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李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149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495元,由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虎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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