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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市监城区告[202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也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城区监管所
    法定代表人 上官昌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