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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0日15时50分,当事人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秋涛路分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76号中豪大酒店四楼“莱茵体育”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当事人在健身房公共区域内摆放着一只灰色桶(其他垃圾),桶内的一次性餐盒内有米饭、油焖虾、红烧肉等易腐垃圾,米饭、油焖虾、红烧肉属于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绿色桶(易腐垃圾)内。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有效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