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卫公罚〔2019〕10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秋涛路分公司游泳场所水质不合格等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文号:杭江卫公罚〔2019〕1094号第1页,共3页被处罚人: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秋涛路分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6号杭州中豪大酒店副楼四层整层及501-5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8TFPF9T负责人:缪亮,男,42岁,汉族职务:总经理,身份证号码:330501********0617联系电话:156****23412019年7月4日,杭州市江干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关于中豪大酒店四楼健身房游泳池水质差的投诉。2019年7月5日,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6号杭州中豪大酒店副楼四层整层及501-506室的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秋涛路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在门店主管曾*的陪同下,检查发现:1、该健身房游泳馆正常开放中,现场有1位泳客在游泳,浸脚池内无水,现场对泳池内水质余氯快速检测结果为0.07mg/L。2、对该泳池水质采样3件送至江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2019年7月16日,杭州市江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报告编号:201900292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给我局,该报告显示:游泳池水(前)细菌总数(CFU/mL)1.5×10,大肠菌群(MPN/L)38;游泳池水(中)细菌总数(CFU/mL)1.3×10,大肠菌群(MPN/L)38;游泳池水(后)细菌总数(CFU/mL)1.6×10,大肠菌群(MPN/L)24。不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细菌总数个/mL)≤1000,大肠菌群(个/L)≤18。2019年7月16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1、经营期间游泳池池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2、未按规定使用浸脚池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1、经营期间游泳池池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2、未按规定使用浸脚池。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检验检测报第2页,共3页告、检验结果告知书、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等证据证明。2019年月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杭江卫公罚告〔2019〕109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享有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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