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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瑞麟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小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8107****7780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赣1181执恢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12
    发布日期 2018-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江西瑞麟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洪小军共同归还原告陈敏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00元人民币,上述款项自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之日支付50,000元(已支付),其余款项分别在2017年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11月30日前每月支付50,000元。如若两被告未按时依约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陈敏可就两被告未支付的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陈敏放弃对两被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215元人民币(已减半收取),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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